開四停四是2018年8月1日正式開罰的。7月1日,廣州開四停四為“過渡期”8月1日正式開始處罰!違反“開四停四”的外地車将會受到記3分罰200元的處罰(一個自然日隻罰1次),實施後的第一個月為執法過渡期(隻警告不處罰),市民在過渡期期間可随意進出。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于7月1日正式實施。《通告》實施後将第1個月設置為執法過渡期,以便市民熟悉《通告》措施。當日上午,筆者走進廣州交警指揮中心,探營電子警察系統如何抓拍車輛;
根據通告,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号牌車輛)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以下簡稱“開四停四”)。廣州交警有關負責人介紹,7月1日起,将依托全市電子警察拍攝系統對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進行拍攝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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