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後的處理方法如下:1、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2、向法院提起訴訟;3、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财産代管人主張債權。【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四十三條規定,财産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财産,維護其财産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财産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财産中支付。财産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财産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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