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費既可以一年一交,也可以一個月移交。如果在買房之時,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了合同,約定了要在一年内交清物業管理費,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則是必須要在一年内交清的。
然而,實際生活中更多的情況下卻并沒有簽訂此合同,物業公司向業主提出的繳納一年的物業費隻是一個邀約,業主可以拒絕,轉而同物業公司協商,雙方訂立一個新的合約,重新确定繳納時間即可。
通常物業費交納,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三方簽定的合同或協議裡已經明确約定,是從交付之日開始算的,有法律依據,這是合理的。不管住不住都得交。
如果不住人,物業費和公攤水電費按70%交納。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垃圾費全額交納,因為垃圾費不是物業公司收的,是環衛收的,不管住不住的,隻按戶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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