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電子郵箱地址同樣具有識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也屬于重要的個人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号碼、生物識别信息、住址、電話号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關隐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适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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