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辦公用地面積計算公式為行政辦公用地占比重=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當無法單獨計算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面積時,可以采用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重計算得出的分攤土地面積代替。
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是指項目用地範圍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面積(或分攤土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
“行政辦公用地”将原國标“行政辦公用地”縮小範圍,僅包括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群衆自治組織等非營利性設施用地,市場經濟體制下轉軌為商務辦公的設施用地則歸入本标準分類的“商務設施用地”中。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建設用地也并不隻是劃分為商業、居住和工業用地三類。國家行政機關用地、軍事用地、交通用地等等,都是用地的一種,不能将這些用地都并入三種之一。
行政辦公用地的定義是屬于土地劃撥目錄裡的國家行政機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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