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方法,也是最簡單的方法,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
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第二種方法,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三種方法,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直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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