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十四條規定,知名商标認定标準如下:
1、行政區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所擁有的有效商标,且無權屬争議;
2、依法實際使用三年以上;
3、在相關公衆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4、使用該商标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并且近兩年内沒有違反商标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處罰記錄。;
5、使用該商标的商品或服務兩年内的主要經濟指标在本是同行業中領先;
6、商标管理規章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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