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是屬于主體部分,因為基礎指的是承載房屋的結構,地下室是具有使用功能的地下房屋。按照相關規定:劃分不很明确的,應該根據分部工程劃分的主要原則,并結合工程實際來劃分,這個原則有利于工程質量的控制管理。一般是把與土直接接觸的部分劃為基礎分部,而地下室内的框架柱、梁、内牆柱、隔牆等劃歸主體分部。
地下室指的是房屋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二分之一。按照分類地下室可分為:
①、地下室的按功能分為普通地下室和放空地下室。
②、按結構材料分,有磚牆結構和混凝土結構地下室。
③、按構造形式分,有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地下室通常是由頂闆、門窗、樓梯、底闆、側牆、采光井等組成,地下室的頂闆采用的是現澆或預制混凝土樓闆,闆的厚度按首層使用荷載來計算,如果是防空地下室的話,那麼應當按相應的防護等級的荷載計算。地下室的外牆不僅要承受上部的垂直荷載,還要承受土、地下水及土壤凍結産生的側壓力,因此地下室牆的厚度應按計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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