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益的分配順序為:
(一)彌補虧損,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時,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二)提取法定公積金,即應當提取稅後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即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的提取比例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任意公積金不是法定必須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四))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利潤應分配給股東,即向股東支付股息。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五)》第四條,分配利潤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作出後,公司應當在決議載明的時間内完成利潤分配。決議沒有載明時間的,以公司章程規定的為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