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親子鑒定的情況:
1、丈夫懷疑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
2、懷疑醫院調錯嬰兒;
3、要求确認父子關系;
4、父母或子女要求移民被有關當局懷疑沒有血緣關系的;
5、涉及計劃生育超生子女或需要确認的;
6、子女雖多年認親但無确切憑證的;
7、案件中胎兒或嬰兒的生父認定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三》第2條: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确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确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确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确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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