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團的支部委員會在兩屆改選之間,會出現由于支委會成員因生病、工作調動或犯嚴重錯誤而不能繼續任職而導緻缺額的情況。因此就需要及時對支部委員進行補選和增選。
2、補選和增選工作應按照《團章》規定的原則,召開支部團員大會,進行補選或增選。增補委員必須執行團内民主選舉規則。履行民主選舉程序,而不能釆取委派的辦法。如果一時無法召開團員大會,則可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指定适當的人員代理負責,但代理期限不能超過半年,到期後,即應召開團員大會進行選舉。
3、補選還有一種特殊情況。這就是在團支部委員會進行改選時,由 于當選人數少于應選委員的名額,也可以進行補選。這種補選在進行前,可以先由團員經過充分醞釀讨論,提出補選候選人名單。已落選的候選人,在重新得到多數團員同意後,仍可作為候選人,由團員大 會進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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