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産、經營的收益;(3)知識産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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