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請更正是需要付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二十九條,商标注冊申請人或者商标注冊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提出更正申請的,應當向商标局提交更正申請書。符合更正條件的,商标局核準後更正相關内容;不符合更正條件的,商标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已經刊發初步審定公告或者注冊公告的商标經更正的,刊發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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