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行政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種調整稅收關系的規範性文件。因此有權根據稅收法律制定稅收行政法規的機關是國務院。稅收行政法規其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它是目前我國最主要的稅法法源。我國稅收行政法規由4部分組成:1、稅收法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家主席簽署頒布;2、稅收行政法規:國務院常務委員會通過,國務院總理令公布;3、稅收部門規章:财政部制定,以部長令公布;4、稅收規範性文件:财政部、稅務總局一部門形式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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