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合實際确定公司的薪酬總量和薪酬水平;
2、确定公司薪酬的總體架構,明确各部分的大緻比例關系,明确各部分的發放辦法;
3、制定工資等級或系數表,合理級差;
4、确定各崗位對應的工資等級;
5、制定與各部分薪酬相對應的考核制度;
6、提交公司領導和員工讨論,征求意見并修改;
7、提交董事會讨論通過;
8、具體實施.
薪酬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薪酬結構調整和薪酬構成調整三個方面。
《勞動法》第四十九條
确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标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産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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