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出商品科目是核算賒銷商品的,賒銷商品是在銷售結算後才确認收入的,在未銷售結算前,商品的所有權和風險歸商品的發出方,所以算資産;
2、發出商品屬于企業的資産,應列入存貨下,企業的資産負債表項目名稱應為存貨,不能隻寫庫存商品,否則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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