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離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結束婚姻關系。通常情況下,協議離婚是會有離婚證的。協議離婚辦理離婚證的,需要夫妻雙方先對是否離婚、孩子撫養權、财産分割等内容達成一緻意見。然後把這些意見制作成紙質的離婚協議書。接着攜帶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等資料,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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