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對利息約定不明可以視為不支付利息,但是當事人如果主張逾期利息,法院應當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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