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買房合适。買房置業是大事,買房時候會有房屋買賣合同容易産生糾紛,如商品房認購、逾期交房、逾期付款、逾期辦理産權證等問題,需要注意:
1、不可輕信宣傳資料上的廣告和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如果相關内容是購買房屋的重要條件的話,一定要白紙黑字記載到合同中。
2、房産商超過合同約定期限沒有交房,以及沒有辦理房地産權證書,應承擔違約責任。購房者可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解除合同,按已付購房款為基數,日息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五計算逾期辦證的違約金。
3、購房者需承擔房屋交付後的風險。開放商在取得兩書一證,即《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合格證》後,就達到了交房的條件,如果房屋存在瑕疵,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整改,并可以要求其支付相應的損失。
4、購房者需要承擔沒有按揭貸款成功的責任。辦理按揭貸款是購房者的義務,事先做好預估。如果銷售人員承諾幫助辦理按揭貸款,需要将此承諾明确寫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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