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有利于保障商标權利的穩定,防止隻注冊商标導緻的權利缺失。當商标的設計者和商标注冊人為同一人的時候,從法律上講,是不會産生權利沖突的,但如果二者非同一個人,或者兩者為同一人但是無法證明的時候,權利沖突就産生了,這種情況下,商标的注冊很可能會受到影響。
因為一件作品委托他人設計,或是職務作品的時候,沒有版權登記難以證明歸屬權,無法确定原始權利,會給權利人主張權利造成極大的困難。《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申請商标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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