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提供下列證據:
1、合同關系設立情況合同書、有關合同内容的補充的條款、變更的條款、廢除的條款、合同解除等有關協議。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3、合同的履行情況的相關證據。
4、合同有擔保的,提供擔保合同、擔保書、以及擔保人名稱、住所,用于擔保的财産品種、數量、存放地點及證件、憑證等有關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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