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是伴随着市場經濟發展而出現的一種新型的非傳統犯罪,也是相對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種社會法律現象。
一般是對單位采取罰金對相關負責人主管人員等判處刑期。
《刑法》第387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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