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虛假廣告的主要形式:
1、宣傳的内容完全沒有事實根據,帶有明顯的欺詐性質,如有關商品或服務根本就不存在,有關商品或服務的質量信息純屬捏造。
2、濫用不切實際的誇張之詞,誇大或渲染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功效等,達到促銷目的。行為人經常會提出所謂“藝術誇張”的辯解。判定行為人的宣傳是否屬于正常的“藝術誇張”,要看宣傳中使用的誇張能否被公衆接受和識别,是否使人産生誤解。
3、采用模棱兩可、似是而非的用語進行宣傳,宣傳内容貌似真實,其實并無事實或科學依據,極易對消費者産生誤導。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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