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争議,适用本法。
根據《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争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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