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實際上是單位經營權的轉移,被承包單位其他權利和義務不受影響,這當然包括有關工傷保險的義務。單位承包給他人之後,該單位仍然與職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工傷保險責任仍由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43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