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個人赴港澳遊。交驗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提交複印件。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赴港澳訪問簽注的,無須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的複印件。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單位領導及銀行、金融等部門工作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赴港澳訪問簽注,須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後向公安部門申請。其他人員,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無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經公安機關審查,隻要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不準出境人員,都會得到批準,并根據申請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持個人訪問簽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證出境赴香港、澳門,無須參加旅遊團。辦結時限: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15個工作日完成;再次申請簽注的,10個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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