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買房,婚後賣房不需要對方同意,個人買房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婚後财産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産。對待個人财産具有處分權,不需要對方同意;如果是夫妻共同财産則需要對方同意。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産、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産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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