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内的存儲餘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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