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是不可以的,誡勉談話後,在6個月内不得提拔重用。
2、中共中央組織部頒布的《關于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規定:第十九條 受到誡勉的領導幹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六個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3、第二十條 誡勉六個月後,組織人事部門應當采取适當方式,對誡勉對象的改正情況進行了解。對于沒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顯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
4、第二十一條 組織人事部門要建立誡勉檔案管理制度,對領導幹部的談話誡勉記錄、誡勉書、書面檢查材料等進行留存,并将有關情況作為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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