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辦土地證方法如下:
1、凡公有住房出售中的購房戶及集資房戶在售房單位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後,由售房單位專人負責,統一到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未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市房産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房屋産權登記。
2、辦理土地登記時,應持有下列文件或資料:征用土地通知書、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規劃用地手續、房改辦同意出售公房通知、公房與集資房産權界定通知書、售房協議書、購房戶(集資房戶)花名冊、原征地劃撥圖1:100房屋平面圖等。
相關說明:
1、凡單元式樓房住戶,其土地使用權面積系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每戶分攤的共有土地使用權份額,可按下式計算:該戶建築面積÷該樓總建築面積×該樓建築占地面積。凡獨戶庭院式住戶,其土地使用權面積的計算,應包括建築、院落占用及房屋後道路、綠化等分攤面積、各戶面積之和等于該獨立宗地的總面積。
2、在為購房戶辦理土地使用證之前,售房單位要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證,其土地使用權面積中應包括出售公房的面積,但須注明系共有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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