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2、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标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标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3、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标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确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将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範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标準。
4、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确定的基礎養老金标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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