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币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20%。
履行合同後定金可抵作價款或者返還,收受方違約可退回訂金。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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