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期房租的需要攤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幹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規定,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确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開辦費在開始經營之前不是稅前扣除項目,稅前扣除的扣除日期為開始經營之後日的當年,開始經營之前的年份不能稅前扣除,隻能進行歸集。
關于籌建期的确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于籌建期定義為: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産經營(包括試生産、試營業)之日的期間。《企業會計制度》對籌建期隻有原則性規定:即企業開始生産經營前的期間。
開始生産經營之日的确定,關系到會計處理上籌建費用何時一次性攤銷以及稅務處理上籌建費何時可以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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