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專利權轉讓的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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