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買出價舉牌屬要約。拍賣師報價屬要約邀請,競拍者舉牌應價屬要約,拍賣師最後落錘是承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内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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