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夫妻财産要依法進行分割且遵循以下原則:夫妻共同财産分割原則、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夫妻一方所有的财産,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等原則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财産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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