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合夥人首先要考慮股份問題,确定可以為合夥人,然後再判斷可否長期合夥,這是最重要的問題。所以,一旦可以找到比較穩妥的合夥人,一般情況下不會有大問題的。
2、股東利益如何分配。一開始時需要有股東推出。股分也可以平分,但需要創業者有一定的水平及經驗,才能做好。
3、按照出資額來分配股份,這種情況的話,不要有幹股存在,否則不利于股東之間的利益信任。
4、對于技術入股等資源類入股的,在早期最好不要介入,這樣非常不利于公司未來的發展。
5、對于員工激勵制度要因人而異,不能完全使用給予員工股份來維持,需要明确其在當下希望是現金方式還是股份方式,否則再好的激勵制度也無法提升員工滿意度。
6、創始人回購,若一個公司的一段時間内業績達不到某個标準,那麼創始人要以某個約定價格來回購投資人的股權。這也是其中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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