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為補充為原則;
4、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發生争執的,以适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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