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是一般主體。
2、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3、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4、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四方面: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3)嚴重後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
(4)違反規章制度,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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