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雖然逃逸,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傷的,保險公司還是應該賠償,因為交強險制度的設置目的是為了保護第三者的正當權益。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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