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羁押不一樣。拘留是在未批準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條件下,對需要進行偵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種緊急措施;羁押則是在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且實施逮捕以後把人犯羁押起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85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