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從級别上來看,總督一般是正二品,但巡撫一般是從二品。總督和巡撫都都有另加銜,但一般情況下,即使是有另加銜,總督另加“尚書銜”,兼都察院右都禦史。而巡撫卻為“侍郎銜”,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
第二,巡撫一般僅負責一個省的行政事務。盡管清朝全國有23個省,但總督隻設有八名,通常都會管理數省。
第三,督撫、巡撫雖然沒有名義上的隸屬關系,但是,如果一旦出現督撫同城的情況,巡撫不得不處處小心。所以,相對而言,當時,也隻有河南巡撫因為它上無總督,而被譽為巡撫當中的第一肥缺。
第四,總督側重軍事,巡撫側重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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