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回工資最直接的方法是,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會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糾正。
2、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不過耗時較長。
4、仲裁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按拖欠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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