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據至少有三類:
1、外證——聖經的話:聖經的話是不能更改或廢去的,是可信靠的;人的感覺會因情緒或環境而改變,是不可信賴的。聖經既明确說定,信主耶稣就得救了,事實就是這樣,不管人感覺如何。
2、内證——聖靈的證明:我們的信主耶稣,接受他作我們的救主,神就把他的聖靈賜給我們,放在我們的靈裡。他在我們的靈裡,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由神所生。我們稱神作阿爸,是很自然的,并且每逢這樣稱呼神的時候,我們裡面就感覺甜美舒服。這是因為我們是神所生的兒女,有了神的生命。這就是我們得救的内證。
3、愛證——經曆的證明:我們信徒愛主裡的弟兄,乃是我們有神永遠生命的證明。愛主裡的弟兄,乃是我們信主得救後,在神永遠生命裡的經曆。這可以稱作愛證,也就是我們在神的生命裡,經曆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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