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的形式有三種:
第一種是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簽,雙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補償。
第二種是員工主動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協商補償方案,實現離職。
第三種是滿足法定條件的無條件辭職。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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