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名字需要更改,像以前獲得證書如畢業證、學位證等就不能更改了。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隻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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