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的稅率根據不同行業及特殊規定,分為:17%、11%、6%、3%以及零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适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适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納稅人購進農産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産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産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原适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适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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