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産權房是指未經批準,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及附屬配套設施,沒有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土地性質為集體,屬于違規違法用地。《土地登記辦法》明确規定,嚴格禁止通過土地登記将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小産權房發證既無法律基礎,也無政策支持,更與我國的土地制度相違背,所以小産權房不能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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