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于三省制,其中尚書省形成于東漢(時稱尚書台);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于三國時,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于加強并維護中央集權的補充和調整;
2、丞相:中國古代官名,一般指皇帝下面的最高行政官,輔佐皇帝總理百政的官員即百官之長;
3、三省之間既相互牽制,又互為補充,分工明确,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完整的相權被分割,避免權臣獨攬大權,有利于加強皇權。尚書省下設六部,分别貫徹各種政令,處理日常事務,提高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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