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貨犯法嗎?某電商平台賣家售假侵權,被判賠7萬元近年來,東莞中院不斷适應時代要求,采取多項措施保障知識産權人的權利,打擊網上侵犯知識産權行為,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山寨貨犯法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某電商平台賣家售假侵權,被判賠7萬元。近年來,東莞中院不斷适應時代要求,采取多項措施保障知識産權人的權利,打擊網上侵犯知識産權行為。
“正品專櫃”的充電器、耳機都是假貨
蔣某經營一電商店鋪,名為“vivo正品數碼專櫃”,銷售的是貼有 “vivo”字樣的充電器、耳機等電子産品,但經過vivo公司(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鑒定,其店鋪所銷售的充電器、耳機均為假貨,vivo公司以一紙訴狀告至法院要求蔣某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實被訴的電商店鋪系蔣某經營,且查實銷售記錄将近3萬條,實際銷售金額達20餘萬元人民币。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蔣某侵權情況屬實,銷售金額大,判令蔣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vivo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7萬元人民币。蔣某不服判決又以“隻是個體戶零售”“無力支付賠償”為由上訴。
東莞中院二審分析認為,vivo公司提交的公證書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鍊,足以證明案涉電商店鋪銷售了被控侵權産品。蔣某對vivo公司舉證的被控侵權産品提出質疑,但沒有相反證據可以推翻vivo公司的主張。案涉電商店鋪登記在蔣某名下,蔣某上訴主張其沒有經營該店鋪,但沒有證據證明。因此,東莞中院對蔣某的前述上訴主張均不予支持。
就被控侵權産品是否為vivo公司生産或授權生産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使用注冊商标的商品真僞,應由該注冊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或者法定檢驗機構鑒定。vivo公司作為案涉注冊商标的權利人,已出具鑒定報告,确定被控産品并非其生産。
綜上,東莞中院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電商售假一樣追責
随着網絡的不斷發展,電商市場火熱,網上銷售金額年年創新高。電商平台為廣大商家提供了巨大的商機,但電商平台并非售假的法外之地,網上銷售假冒侵權産品無疑是不智之舉。
網絡的發展為商家銷售産品提供巨大的便利,但也有不少人因法律意識淡薄,認為網絡取證困難,網上售假可以輕易逃避責任。但是,近年來,我國越來越重視對知識産權的保護,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多方面保障知識産權人的權益。人民法院也适應時代要求,采取多項措施及時保障知識産權人的權利,打擊網上侵犯知識産權行為。
【見習記者】于羽佳
【通訊員】葉毅賢
【作者】 于羽佳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 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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